从2016年到2017年,两起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而相继自杀的事件,使“校园贷”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校园贷”究竟是何方神圣?为何五年前从来没有听说过?
前世:悄然退场的大学生信用卡
“校园贷”诞生于2013年7月,全国出现第一家互联网校园借贷平台,宣告了“校园贷”的横空出世。
但业内人士都知道,它的前身,就是曾经被清理出校园的“大学生信用卡”。
2002年,招商银行发行了第一张针对学生的信用卡——“Young卡”。多家银行迅速嗅到商机,立即展开了在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上的“圈地运动”。一时间,“花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成为大学校园里最抢眼的标语。据银率网调查,2006年国内在校大学生持卡比例为15.1%,2007年上升到24%。
但情势却在两年后急转直下。
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而此前三个月,招商银行就已暂停了“young卡”的申办。该通知下发后,各大银行也相继退出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究其原因,是由于其后续违约率高、坏账率高等问题。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自制力较差,一旦开通了信用卡,如同潘多拉魔盒被打开,瞬间激发了“买买买”的冲动,从而导致信用卡过度透支、家长被迫还债等事件频发。
“本来,针对这一现象,可以有比较好的治理办法,比如限制大学生办卡数,加强对学生的理财教育,增加大学生申请贷款须家长签字环节等……但是,当时并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是用了一刀切的叫停方式。”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曾撰文评价此事。近日,熊丙奇在接受《清风苑》记者采访时又重申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大学生“卡奴”问题只能疏不能堵,而“堵”的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了近两年“校园贷”的野蛮生长。
今生:“校园贷”野蛮生长
借助于移动支付的兴起,“校园贷”犹如雨后春笋,在2014-2015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如同十年前一样,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平台开启了新一轮的“跑马圈地”。
但繁华的背后,风险与隐忧几乎同时凸显。
与银行主导的大学生信用卡不同,“校园贷”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由于没有“正规军”的参与而显得鱼龙混杂,甚至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一方面,由于监管不严,部分贷款平台逃避风险告知义务。甚至为了谋取高额利息,对贷款学生采取虚假的宣传方式,隐瞒真实的资费标准,导致不少学生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另一方面,由于对贷款学生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核、放贷程序不合格,导致各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学生信息被冒用;此外,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学生们‘拆了东墙补西墙’,陷入多个贷款平台无法自拔;而随着‘校园贷’坏账率上升,裸贷、裸照、暴力催债、大学生跳楼等负面新闻也接踵而至。”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丁涛对记者分析道。丁涛曾在金融公司工作过很长一段时间,对“校园贷”滋生的种种问题有过细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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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也指出,“校园贷”出现的问题,只不过是“卡奴”现象的另一种表现:以前是大学生刷爆卡,面临很大的银行还债压力;现在是大学生借高利贷、利滚利,放贷方甚至用带有黑恶性质的手段,逼迫学生还款。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数十万元校园信用贷款而跳楼自杀。2017年4月,厦门一所高校大二女生如梦(化名),因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最终在宾馆自杀。
未来:信用卡卷土重来?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一年后,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并提出,要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
据网贷之家统计显示,截至 2017 年 2 月底,全国共有 47 家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
“杂牌军”的退出并不意味着结束。据中国网报道,近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两大国有银行相继宣布推出“校园贷”产品。在银监会最近召开的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正在研究如何让银行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把正门打开”。
“兜兜转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来的地方。”熊丙奇表示, “作为成年人,在校大学生有用钱的需求。简单地取缔,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一些大学生无节制、不理性消费的问题。”
“在我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既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又风险可控的学生贷款体系,另一方面则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规划教育。”熊丙奇说。
检察官说:
如何预防“校园贷”诈骗?
文﹥丁涛
首先,加强法制教育。在多起案件中,我们发现多数学生对盗窃、伤害等常见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认识,但对经济行为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普遍没有明确的意识。我们建议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为了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应当由公安局或检察院相关人员走进课堂,通过鲜活的案例现身说法,对涉嫌诈骗的红线进行普法宣传,切不可认为“借贷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违法”。此外,要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财务状况等个人隐私和基础信息的保护,提升网络金融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如果遭遇涉嫌“校园贷”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学校反映或向警方报案。
第二,普及金融常识,建立理性消费观。一些学生之所以陷入“高利贷”陷阱,正是因为缺乏金融常识,从而轻信贷款平台的虚假宣传。学校应该开设一些金融讲座、课程,帮助学生了解金融常识以及信用卡的基本服务功能;也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推送一些相关知识和案例新闻;还可以邀请银行从业人员,针对“校园贷”的利弊进行客观的分析。家长也要注意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和借贷观念,远离诱惑,消除攀比心理。
第三,加强诚信教育。在一些“校园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部分学生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借贷不用还”为名骗取学生办理网络贷款,犯罪嫌疑人的得逞与学生缺乏诚信有很大的关系。建议加强学生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作者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
(责编 华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